新北市一名國小四年級女導師前年11月認為班上一名男童貪玩,竟涉嫌當著全班同學面前甩男童巴掌並掐頸壓制在地,還辱罵「沒有爸爸的小孩!」事後女導師挨告傷害、加重公然侮辱等罪,但事後導師與家長達成和解獲撤告,新北地檢署今將這名女導師不起訴。
處分指出,這名導師(52歲)因班上的10歲男童貪玩,曾處罰他下課只能待在教室,喝水、上廁所都要報備才能行動。她遭指控前年11月初中午下課時,男童報告想去上廁所,途中卻把手上的廣告紙從5樓往1樓丟。導師知道後大為不滿,竟當著全班同學的面,對男童甩巴掌,又掐住男童脖子再抓住衣領往講台甩拋,男童跌倒後準備起身,她竟又對男童掐頸壓地。
動粗之後,導師又要同學把男童的書包、課本、外套與各式文具等物品,全部扔到教室外的走廊,還怒罵:「他就是沒有爸爸的小孩,媽媽很忙沒時間管,才會這樣!」
男童母親得知兒子遭到導師不當體罰,憤而報警提告導師涉嫌傷害、加重公然侮辱、剝奪他人行動自由、強制與誹謗等罪嫌,並向《蘋果》投訴。
不過導師否認甩巴掌、壓制男童,只是輕碰、輕推,也沒罵男童是沒爸爸的小孩,但有學童證稱,導師的確有甩巴掌等舉動,也有罵「沒爸爸的小孩」這句話。由於導師和男童家長達成和解,家長也撤告,至於被控妨害自由、強制等部分,檢方則認為是導師掌摑男童導致摔倒後,立刻扶起男童,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她有強暴、剝奪自由的行為,今處分她不起訴。(游仁汶/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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